大家好,我是鹅师傅。
今天,鹅师傅联合企鹅爱地球为大家带来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,如何正确吃肉的干货。
2月24日,在举国遭受疫情侵袭两个月之际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文件——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(简称《决定》)。
鹅师傅恨不得拍手叫好!终于全面禁食野味了,真是解气!
要不是吃野味导致疫情蔓延,鹅师傅也不至于窝在家长了十斤肉……
其实这也不光是解气的问题,更是利国利民的好举措。
吃野味并非什么好事,实际上,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并不比家禽高。不仅如此,市场上的野生动物很少受到检疫和食品监管,体内不仅有旋毛虫、肺吸虫、弓形虫、绦虫等寄生虫,还有大量细菌和病毒,例如沙门氏菌、葡萄球菌、链球菌、大肠杆菌和B病毒等等,对人体有极大危险,食用非常不安全。
也难怪《决定》称之为“革除陋习”。
《决定》都说了什么事?
什么动物能吃,什么动物不能吃?
吃了野生动物有什么后果?
鹅师傅一次性全都告诉你。
01
野生动物是什么
野生动物是什么?
说起全面禁食野生动物,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野生动物,以后坚决不碰,但不仅仅是在野外生活那么简单。
养殖野猪
散养鸡
蚂蚱
你能判断出它们是不是野生动物吗?
严格界定野生动物的范围,是往后严格执法的前提条件,也是大家规避风险必须知道的知识。
现行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是于1988年通过,2018年修订的。该法第二条规定:
野生动物指珍贵、濒危的陆生、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具体来分,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中的野生动物分为:
-
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
-
省级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
-
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(简称“三有动物”)
另外,最高法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还有一个相关的定义:
“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”,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、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一、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。
细心的吃瓜群众可能发现了,蝙蝠、土拨鼠等一批野生动物好像并不在这其中啊!它们既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也不是“三有动物”,所以,能吃?
没错,这可能正是此次疫情发生的原因之一。
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的设计初衷是保护这三类野生动物,不是为了防止传染病,因此保护的对象还是比较有限的。禁止食用的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、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,然而大部分种类的蝙蝠等非保护类野生动物并不在其中,在以前,只要不怕死,吃也就吃了。
不过,鹅师傅还是要说,虽然吃野味的人心大,但其实野味卖家还是违反了《动物防疫法》第十七条和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七十五条等法律条文,未经检疫合格就经营出售,食用的人会面临巨大风险。这种钱要不要赚,得摸摸良心。
可惜的是,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动物防疫法》及其管理办法,都仅仅是对卖家的约束,而那些迷信野味的铁憨憨,吃了还真的不算违法。
可是,今后不同以往了!
02
扩大禁食范围
新冠疫情席卷整个中国,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,病从口入,必须扩大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。
《决定》第一条明确,以往禁食的野生动物,今后依然禁食,并且要加大惩罚力度,显示了立法者此次对禁食野味的决心。
其实,非典时期就有专家呼吁全面禁食野生动物,但随着疫情减弱,声音也就逐渐淡下去了。
这次肺炎疫情又起,必须重拳出击。如果对禁食的对象还限制在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的范围之内,那就等于自缚手脚。
对此,《决定》第二条明确:
二、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“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”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、交易、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,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。
也就是说,在以前,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不能吃;而“三有动物”,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,只要有合法证明来源和检疫证明,可以吃。
但现在全面禁止了。
只要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或者“三有动物”,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,无论是不是人工养殖,有没有合法来源,都不能吃,吃了就违法!
03
禁食有边界
畜禽、水产除外
鹅师傅是正经的肉食动物,支持不吃野味,不过不吃肉是万万做不到的,所以我带头来摸清啥动物能吃!
根据《决定》第三条:
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(如猪、牛、羊、鸡、鸭、鹅等),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,依照畜牧法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——妥妥的,可以吃!
还有一些动物(如兔、鸽)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、技术成熟,是畜牧法规定的“畜禽遗传资源目录”的动物,也属于家畜家禽,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,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,并进行严格检疫——能吃!
等等,很多鱼和海鲜都是野生的,不能吃鱼和海鲜,岂不是要了命了?
不过还好,全面禁食野生动物,仅限陆生野生动物,依法捕捞鱼、海鲜等水产品,属于《渔业法》中正常的捕捞业内容,不在禁食之列。
Q&A
尽管禁食的范围已经很明确了,但对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还是有所困惑。
鹅师傅列出一些常见问题,帮助大家正确吃肉。
Q1:我家这边麻雀很多,我自己打麻雀吃,违法吗?
违法。
我国有五种麻雀,分别为山麻雀、树麻雀、家麻雀、黑胸麻雀、黑顶麻雀。
根据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(即《三有名录》),山麻雀和树麻雀属于“三有动物”。
因此,私自猎食山麻雀和树麻雀,违反了《决定》的第二条。
Q2:在野味店吃了不知名的动物,后来发现是国家保护动物/“三有动物”,违法吗?
看到“野味店”,请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既然明知是“野味店”,还敢去吃肉?即使是不知情吃了国家保护动物、“三有动物”,那也违法的。法律不会因为犯罪人的无知而不处罚。
可能有野味店是把“饲养的家鸡”宣传是野生动物进行售卖,这操作,野味店可能涉嫌诈骗罪呢。
总之大家在店里吃肉前,记得确定碗里究竟是什么肉,才好下筷子。
根据《决定》第一条和第二条,食用野生动物违法。
而且,根据《决定》第一条,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,会比以往更加重处罚。
Q3:我之前在网上买了一个蜥蜴当宠物,后来才知道它是麻蜥,是“三有动物”,这违法吗?
显然是违法的。
首先,购买野生动物的行为,构成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其次,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,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需要持有许可证。对于繁育“三有动物”是否需要许可证,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而暂时在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猎捕“三有动物”需要持有狩猎证。但结合《决定》和实践来看,饲养“三有动物”要求会越来越严格。
Q4:我在国外买了一条象牙项链回国,自用,是否违法?
违法。
象牙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,我国于1981年4月加入了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,如果要正常进口,需要得到国家濒危物种办公室及其办事处的授权许可才行。
究竟什么肉能吃?
所以,话不能乱说,动物也不能乱吃。没事瞎玩“全村吃饭蛇”、“牢底坐穿鸟”这些野生动物,吃亏的终究还是自己。
所谓“牢底坐穿”,则是指吃了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上的动物,那可是要坐牢的。这个名录中不仅收录了蟒蛇、雪豹、大熊猫、东北虎、梅花鹿、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还有三百多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
我们更需要警醒的是,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、“三有动物”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同样不能食用。
总而言之,野生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不许吃,养殖的只能吃在禽畜名单上的。
不论是果子狸、穿山甲、中华菊头蝠、喜马拉雅旱獭、黑眉曙蛇、虎纹蛙等曾出现在新闻报道的野生动物,还是壁虎、蟾蜍、麻雀、青蛙、黄鼠狼、刺猬、斑鸠、野鸭、野鸡、野兔、野梅花鹿和各种蛇类等常见动物,它们都不应该出现在人类的餐桌上。
我们需要与动物建立起和谐共生的关系。
为了我们的健康,坚决抵制食用这些野生动物,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、生态健康的好伙伴。
最后,如果大家在网络上发现非法野生物贸易,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“企鹅爱地球”积极举报。
感谢公安大学国家生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对本文的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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